這段是一位音樂治療師上課時,學員所回給予的回答。
音樂治療的對象很廣:
失智症、腦傷、 自閉症 、聽覺障礙、視覺障礙、多重障礙、注意力不集中ADD 、注意力不集中過動ADHD、精神官能症和安寧病房等。
在這些個案中,年齡可能只有幾個月大,還沒有機會受到古典音樂薰陶,
難道他們就沒有機會接受音樂治療了嗎?
難道他們接受除了古典音樂以外的音樂就得不到所要的刺激嗎?
若是個案拒絕古典音樂
那要強迫嗎?
當然不行 ~
音樂治療不強調個人是否會欣賞音樂,音樂治療不強調一定要巴哈 莫札特或貝多芬
音樂治療不強調歌聲多美,技巧多棒,
音樂治療在音樂的運用上,所強調的是"以個案所喜歡的音樂為主" ,
個案才是中心點。
治療師如何透過音樂活動幫助個案得到治療性目標是首要目標。
個案喜歡歌劇,那就用歌劇,若個案喜歡台語歌、日本歌,
個案喜歡平劇,為什麼不用呢?
治療師就必須以個案為出發點,
因為是以個案本身為主而延伸出來的音樂主題音樂活動,
不是以治療師為主。
當然,音樂治療師可以從這發展一個主題與個案互動而發展出一個適合個案的治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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