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

家長在以家庭為中心的音樂治療中的角色探討: 以一位聽覺損傷幼童母親為例


The Role of the Parents in the Family-Centered Music Therapy Session: A Case Report of a Parent of a Child with Hearing Impairment

蕭瑞玲1*、陳譽齡2孟瑛如3
Jui-Ling Hsiao1*, Yu-Ling Chen 2, Ying-Ru Meng 3
1社團法人新竹聲暉協會2美國西南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音樂治療系3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研究背景與目的:家長是幼童最長時間相處的對象,是最佳協同者,應包含在幼童療育團隊中,而非排除在外。以家庭為中心的音樂治療為治療師在分析個案家庭之優弱勢能力後,與家庭成員成為合作夥伴關係。因此,該模式可同時協助個體本身與家庭成員。本文以一位聽覺損傷幼童母親參與以家庭為中心的音樂治療的歷程為例,除介紹以家庭為中心的音樂治療外,也會說明家庭對聽覺損傷幼童的重要性,並分析家長參與音樂治療的角色,及分享家長如何看待自己在音樂治療中的角色。最後也會針對家長是否加入早療訓練課程提出建議,提供有興趣的家長和實施以家庭為中心音樂治療的相關療育人員參考。

方法:參與對象是一位聽覺損傷幼童的母親,從幼童初次評估起,持續參加其孩子的音樂治療課每週一次五十分鐘,共計十六週。研究者以課程間觀察和課後會談瞭解家長對幼童在以家庭為中心音樂治療中的表現與想法並以信件訪談的方式瞭解家長如何設定自己在音樂治療中的角色。

 

結果:家長在以家庭為中心音樂治療中的角色有其階段性,分述如下:

第一階段:參與者,是溝通期為期六週。目的讓家長透過參與瞭解音樂治療實施方式及目標,除了與家長溝通對幼童的介入方式外,也藉此瞭解家長對本身與幼童一起參與音樂治療的想法。


第二階段:協同者,是調整期為期六週。除了上述目的之外,讓家長在參與時不再只是家長角色的陪同者,而是能適時協助音樂治療師帶領幼童學習的協同者。

第三階段:帶領者,是啟動期為期四週。適時提供樂器與教材讓家長用樂器活動與幼童互動,引導其學習,此時的音樂治療師轉為背景陰影(shadow)淡化角色,在旁觀察並協助家長引導幼童操作。


   活動觀察發現家長每堂課對幼童的表現都給予正向支持與鼓勵。在溝通期進入第二階段家長覺得自己是學伴,上課需要忍耐不能給太多的提示。同時表示從中懂得調整自己的教養方式,也看到幼童在環境多種聲音下,比較認真聆聽和辨識聲音,展現更多的主動口語表達,以及更喜歡音樂和聲音辨識。

 

結論:從本文例子的結果發現,把家長帶入以家庭為中心的音樂治療是有助於治療師與家長的雙向溝通,協助家長透過參與,正向看待幼童。音樂治療活動多元,運用音樂即興創作能讓人在沒有經過音樂訓練的情況下,自由彈奏樂器並製造任何一種聲響。所以,家長在這模式下無須擔憂音樂技能,而是放鬆自在的與幼童共同遊戲。家長與療育團隊能有共同理念和方向,可有助於幼童的進步。因此,本文認為讓家長加入早療訓練課程是值得鼓勵的。

 

 

關鍵字:聽覺損傷幼童、以家庭為中心的音樂治療、早期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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