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9

音樂治療 訓練感官協調

一般當我們談到或聽到「音樂治療」時,許多人通常會直接聯想「音樂治療不就是坐在位置上,聽聽自己喜愛的音樂」嗎?
雖然不能完全否定這樣的說法,但在音樂治療的領域中,聆聽音樂只能被歸於音樂治療所運用的技巧之一。
 
正確來說:「音樂治療」是指運用音樂本身的構成元素(速度、節奏、音高、拍子、和聲、旋律等),針對個案所具有的音樂和非音樂能力,有計畫和結構性的設計適合個案的音樂治療活動,幫助個案重建、保持、改善其肢體、表達溝通、認知理解、社會行為、情緒表達、心理狀態等方面問題,以達到好的生活品質及健康的目標。

 早期音樂治療建立於不同的理論基礎,如心理學、生理學和生物醫學。尚未有單一音樂治療的理論基礎。
在音樂治療師的訓練過程中,每位音樂治療師都必須要修解剖學、心理學、相關復健領域專業科目概論及音樂治療專業科目。

目前國外設有音樂治療學位的國家有英、美、加、德、澳;而台灣目前僅有在部分大學的音樂系或心理系中開設選修課程,且尚未建立執照認證制度。
音樂治療師的工作職責包括:
針對醫師所做的轉介個案做音樂治療的評估(四十分鐘)及評估報告。
針對個案的能力與需求做好適當的活動設計。
將上課對個案反應的觀察,於課後與家長做討論(五至十分鐘)。
課程後,治療師需將對個案所做的觀察和家長會談,且做好詳細紀錄。
參與團隊評估。
適時與其他專業領域(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和語言治療)配合與討論,而能幫助個案做到最好。

音樂治療的目標主要在喚醒個案對自我、他人和環境的醒覺與互動,以及訓練個案感覺器官的協調能力,增加個案對事物的持續力和自我表達的能力,以及引導、增加個案在非語言溝通的能力等項目。
 
自由時報中華民國92年12月20日星期六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dec/20/life/medicine-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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